关于新安装电梯物联网技术规范的执行指南及学习通知
2026-02-24 09:59
为深入学习并贯彻关于落实新安装电梯物联网技术规范的相关通知精神,扬州艾克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全体部门,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在电梯安全治理方面的能力,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乘坐电梯时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具体要求,现就新安装电梯落实物联网技术规范的相关事项,特发布如下通知:
- 明确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落实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电梯安全相关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扬州市住宅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等规定,在新安装电梯时,同步配备符合要求的电梯运行远程监测装置,并为电梯机房配备满足安全运行需要的温度调节装置。上述装置应符合技术规范和相应标准的要求。鼓励使用单位为在用电梯配备电梯运行远程监测装置及机房温度调节装置。
-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确保电梯具备并开放符合公共数据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的视频监控、运行状态远程监测等数据接口,保证与扬州市电梯安全平台中物联网平台稳定、有效互联互通。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保修期自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不得少于五年,保修范围内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修理及零部件更换不得收取费用。
- 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在电梯物联网设备(模块)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后,应当保障设备持续有效运行,不得擅自停用、关闭或破坏设备功能。
- 物联网设备(模块)供应商及安装调试单位应严格按照《扬州市电梯物联网平台接口协议》及相关技术标准进行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完成与扬州市电梯物联网平台的规范对接,确保设备性能、数据传输等满足验收要求。
- 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实施工作流程 新安装电梯的物联网相关配置应当符合《电梯物联网 监测终端技术规范》(GB/T 42616-2023)和《电梯物联网 企业应用平台基本要求》(GB/T 24476-2023)等标准要求,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 加强监督检查与协同配合,确保规范有效落实。
- 提高认识,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应深刻认识推广应用电梯物联网技术对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强化应急救援响应的重要意义,主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建设单位、制造单位、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及物联网服务提供方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技术规范,完成设备配备、接口开放、数据对接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 强化监管,协同推进。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履行属地安全监察职责,将新安装电梯物联网配置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扬州分院在实施电梯安装监督检验时,应依据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并按照该院制定的相关作业指导书,对电梯远程监测装置、机房温度调节装置的配备情况以及物联网设备(模块)接入有效性等进行查验。
- 规范验收,严格把关。新安装电梯的物联网配置及接入情况,须经平台接入验证和安装监督检验现场确认合格。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实现数据有效共享与业务协同,共同提升电梯智慧监管与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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